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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鞍钢厂办大集体困难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意见》(鞍委办发[2005]4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执行鞍委办发[2005]40号文件说明的通知》(鞍政办发[2005]106号)精神,鞍山市政府决定设立“资助考入大学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对鞍山地区正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考入正常收费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含免收学费的院校)的高中毕业生、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鞍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贫困家庭子女,进行统计调查工作。为做好2006年考入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困难学生应是具有鞍山户籍的常住人口; 2、学生的家庭须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鞍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 3、家庭困难学生应是2006年考取正常收费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含免收学费的院校)的高中毕业生; 4、考取研究生(含博士生)不在调查范围。 二、工作安排: 1、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2006年的调查工作,充分认识到扶困助学资助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建档:各学校要提前做好特困生的走访调查工作,对所有符合条件并申请资助的学生建立档案并向全校公示,7月底完成建档工作。特困生档案材料包括:特困生登记表;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户口簿;低保证;以上材料复印一式两份,由各学校统一保管。所有学生档案文件制成电子表格形式,存入微机,汇总表于8月15日前上报到鞍山市教育基金会。 3、审核:所有材料原件由学校审核后,再由鞍山市教育基金会复查学生名单。 希望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保证2006年考入大学贫困家庭学生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鞍山市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登记表》 鞍山市教育基金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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