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教委发[2008]14号(通知)

关于印发《鞍山市教育局2008年纪检监察
工作要点、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鞍山市教育局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鞍山市教育局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中共鞍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鞍山市教育局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2008年鞍山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行政、从严治教,为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条件和坚强保障。
一、工作要点
(一)强化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通过看录像、听报告、推荐廉政文章、建立廉政网页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理想信念和党风党纪教育;围绕懂法守纪,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法律法规、财经制度、职业道德、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勤俭办校、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教育;围绕预防职务犯罪,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抓好《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以创建廉洁和谐校园为目标,配合和推动有关部门召开全市中小学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均衡发展、深度推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环境。
3、大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项新的要求和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四项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各种从政行为。
4、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鞍山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一岗双责”。坚持局党委与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行风建设责任状》;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述廉、群众评廉、上级考廉活动。
(二)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进一步提升教育行风建设水平
1、做好免费教育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免除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本费,以及免费试点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动“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对困难家庭学生建立健全扶困助学体系,切实减轻学生教育负担,体现教育公益性,让群众受益。
2、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省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严禁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充分发挥教育审计作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严厉查处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教育经费行为,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办法。
3、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围绕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行为的成果,继续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初中学校新生“按成绩蛇形分班”的原则,积极探索小学新生分班的有效方法,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择班生。
4、严格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公办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将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5、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坚决查处违规办学、超出许可范围的办学行为。
6、加大治理乱补课力度。继续开展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学校乱补课、在职教师乱办班和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顶风违纪行为。通过召开行风建设与师德师风建设座谈会、宣传树立师德典型等形式,加强广大教师的师德教育,使其自觉远离、抵制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行为。
7、继续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活动。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2008年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确保纠风治乱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抓好三级签状和“评价建议制”、“奖罚加减记分制”、“连带责任制”的落实。
8、大力推进校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工作机制,以鞍山教育网为主要载体,拓宽公开渠道,深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适时召开校务公开经验交流会。在鞍山教育网上开辟廉政建设专栏,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制度,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广大教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先进事迹与光辉业绩,及时曝光影响较大的违规违纪案件。
9、继续综合整治教育考试环境。以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透明、操作规范为目标实行“阳光招生”。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尤其中考体育测试、高考加分和中考招生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部门要确保监察及时、监察到位,避免出现监察盲点。认真落实奖惩规定,强化招生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考试纪律,狠刹舞弊之风。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实际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1、突出案件查办重点,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以及贪污、受赂、挪用公款等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教师职评、人事调动、就业安置等教育热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学校基建工程、教材仪器和学生用品采购等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义务教育经费被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乱补课等严重损害教育形象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影响恶劣的案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完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拓宽案源。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信息系统,强化信访举报和投诉工作,做到市民对教育的投诉和信访举报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及时查处。
3、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纠正和预防不正当交易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四)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切实抓源头防范工作
1、积极推进制度建设的改革创新。结合实际,制定鞍山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五年工作规划》,推动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健全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深入推进教育财务制度改革。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化教育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财务内部监控机制,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认真做好局直单位的审计工作,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禁违规投资、贷款,防范资金风险。
3、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督处和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制、票决制、试用期、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竞争上岗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建立健全干部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沟通情况的工作机制。
4、切实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教育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不定期地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代表对教育行风的意见,及时采纳他们的建议,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教育行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教育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全面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1、加大纪检干部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纪检部门举办的培训班,适时举办全市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提高纪检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建设。围绕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兴调研之风,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座谈会、论文交流会,积极探索反腐倡廉规律,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3、发挥典型带动示范作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年末拟开展评选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
二、组织领导
为了落实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市教育局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组 长:李季、闫海涛
副组长:宋国春、王涛、李景菲、安秀郡、张素玉、王忠、李文奎
成 员:孙长虹、蔡德成、周兴国、孟晓玉、王志广、
白洪刚、高奎跃、丛晓刚、徐立诚、刘忠发、
付志明、张庆余
三、责任分工
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纪检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问题向局党委报告。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由李季同志主管,各位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局纪检监察处具体抓好落实。
2、教育系统纠风治乱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由闫海涛同志主管,局有关领导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纪检监察处、政策法规处等部门具体抓好落实。
3、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由王忠同志主管,局纪检监察处具体抓好落实。
4、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由闫海涛、李季同志主管,局有关领导分工负责,局有关处(室)具体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