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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举办“升学宴”敛财的通知

09-28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作者:佚名
  

           鞍教委发[2008]23号(通知)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
   举办“升学宴”敛财的通知

局机关党委,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008年高考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防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举办“升学宴”敛财问题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按照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举办“升学宴”敛财的通知》(鞍[2008]37号)要求,市教育局向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提出五项纪律要求:
    1.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举办“升学宴”敛财;
    2.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
    3.严禁将庆贺宴请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人员;  
    4.严禁参加亲属以外人员子女的升学宴请及送礼金、礼品;
    5.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
    市教育局将于今年7月至8月开展整治举办“升学宴”敛财问题专项行动。
    1.组织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要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有升学子女党员干部的情况,对有升学子女的党员干部一律组织集体廉政谈话,严明纪律要求。
    2.公布举报电话。要在本单位内公布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以有升学子女的党员干部为重点,对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发现有举办“升学宴”敛财的党员干部,要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违反规定收受礼金和礼品的,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违反规定所收的礼金和礼品,一律依法收缴。
    5.对不严格执行规定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市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做遵守纪律的表率,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还要带动亲友不举办升学宴请。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讲文明,树新风,净化社会风气,把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举办“升学宴”敛财问题作为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各单位务于8月3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处(609室),市教育局将通报工作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5583035  5538113
  鞍山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698009



                      中共鞍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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