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教发[2008]120号(通知)

关于对《2008年度鞍山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年初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定的《2008年度鞍山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对2008年度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乱补课责任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组织机构
为使检查评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确保检查过程的客观、公正、公平和检查结果的真实、全面,市教育局决定成立2008年度鞍山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检查评估小组,统一检查。
检查评估小组组长:李 季、赵凌霞
副组长:王 忠
成 员:纪检监察处全体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检查评估的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对全地区进行评估检查,检查时间拟定如下:
11月13日——14日 岫岩县
11月17日——18日 台安县
11月19日 海城市
11月20日 千山区
11月21日 立山区
11月24日 铁西区
11月25日 铁东区
三、检查评比的具体办法
采取“听、看、查、测、评”的办法进行评比:
1、听取县(市)区教育局对《责任状》完成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量化考核评比,深入基层学校进行检查。
2、对基层学校采取抽签检查的办法,各县(市)区分别由检查组任意抽查中学两所、小学两所,被检查学校除听取校长简要汇报外,主要查看相关资料,同时请一些学生及其家长座谈,对教师的师德、师风通过打分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受检学校加减分直接计入各县(市)区教育局的总分之中。
3、本次检查内容主要依据《责任状》。
检查结束后,检查评估小组将根据《责任状》的完成情况赋分,进行综合评定。市教育局依据年初的《责任状》予以评比、表彰和奖励,希望各(县)市区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鞍山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