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教发[2008]17号(决定)

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教育系统
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
2007年,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强化教育,狠抓管理,完善制度,树立典型,注重惩处,全市规范办学行为和行风建设工作在过去良好工作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效。
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经日常考核、检查评估和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市教育局决定,台安县教育局等3家单位为2007年度行风建设先进单位,铁西区教育局等2家单位为行风建设优秀单位,海城市教育局等2家单位为纠风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向先进单位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教育行风的进一步好转,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鞍山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