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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照顾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2007年高考照顾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仍然按照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侨务办公室2006年联合下发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各市、县(区)招考、教育、民政、侨务等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加强纪检监督,按“谁出具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的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核工作。 符合高考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录取照顾,必须填写《200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情况附表》的有关内容,由市、县(区)招考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盖章并报省招考办进行考生信息采集。考生的《200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情况附表》作为高考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录取时提供给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各有关部门于5月20日前完成,于5月22前将审核认定的具备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附带14位高考考生号)报送省招考办,省招考办对所有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高考加、降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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