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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所属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暂行规定

03-09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作者:佚名
  鞍教委发[2006]8号(规定)                                     签发人:李季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和省、市委关于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局及所属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作出如下规定:
    一、健全学习组织。党委(总支)中心组是各级领导班子在职领导干部学习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成员主要由同级党政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总支)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设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同级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或党办(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要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助抓的领导机制。
    二、严格学习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和实施办法。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档案制度、通报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和考核制度,形成促进学习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有个人学习笔记,中心组集中学习要有学习纪录。
    三、保证学习时间。中心组学习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学习一天,或每两个月学习一次,每次学习两天。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中心组成员要制定个人的读书学习计划,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搞好自学。
    四、精心组织研讨。中心组学习活动主要是集中学习研讨。要结合本单位和个人思想实际,设计学习专题,在抓好自学和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研讨,并组织召开专题讲座、报告会等。
    五、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坚持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学习科学理论与研究实际问题相结合、理论研讨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个人研读与集中研讨相结合,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网络、电化教育与现代化手段进行学习。
    六、撰写体会文章。中心组成员要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撰写一篇年度学习总结。
    七、定期搞好学习总结。党委(总支)中心组要每季度对各自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底做全面总结。局直属单位党委(总支)半年和全年的总结要在当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上报市教育局宣传部,市教育局党委半年和全年总结适时上报市委宣传部。
    八、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宣传部每半年将对各县(市)、区、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教育局党委依据市委安排,每半年对直属单位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今年市委宣传部在全市将开展创建党委(党组)中心组示范点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此项活动,把此项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中心组的学习。
    九、带动党员、干部、教职工学习,要通过搞好个人自学和中心组集中学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习中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及全体教职工加强理论学习。通过抓好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
    十、加强学风建设。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形成认真学习、善于积累、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学习习惯和良好氛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工作与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真正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鞍山、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正确思路,科学决策和 工作措施,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附:中共鞍山市委宣传部文件:《关于开展创建党委(党组)中心组示范点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鞍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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