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人事局 文件
鞍山市财政局
李 季
鞍人发[2008]45号 签发人: 孙慧芳
韩 义
转发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开展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开展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对我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按市下达控制名额推荐候选人(控制名额附后),重点推荐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中小学教师,每个县(市)区在控制名额内至多推荐1名校领导。
二、被推荐人选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笔试、公开课、答辩以及其他条件的审定。
三、各单位应着重推荐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全市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约为80%左右。
四、推荐程序:各单位在组织全体教师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选、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考核、评选工作,提出拟推荐人选,经鞍山市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辽宁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对我市确定的拟申报人选将在本单位、鞍山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实行实名举报,举报的问题经核实,将取消拟申报人选推荐资格。
六、由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有关领导组成鞍山市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七、推荐学校领导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廉政证明材料。
八、报送材料时间:9月18日,报送地点:市教育局人事处(209室)。联系人:付微,联系电话:2698075。
附件:
1.
鞍山市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doc
2.
2008年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特级教师评选控制名额 .doc
3.
鞍山市评选特级教师评估细则 .doc
4.
辽宁省2008年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实施意见 .doc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人事局 鞍山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