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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09-12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作者:语委办
  
一、指导思想: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切实提高市民的语言规范意识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2、根据国家、省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发挥特长,有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3、促进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活动的顺利开展。
    4、继续坚持“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普方针。
  今年的9月14日--20日,是全国第十一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其在社会生活中更好的发挥作用,我市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本次推普周活动,我们以“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大力营造“学普通话、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让普通话真正成为市民语言,成为鞍山市创建文明城工作中最切实的工作基础。
二、活动时间: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9月14日至20日为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9月14日为我全省统一活动日。
三、活动主题: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
四、活动内容:
  (一)、9月14日集中活动日当天,在各区、各校及相关单位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同时散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辽宁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及普通话测试等有关宣传资料。
  (二)、召开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辽宁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座谈会。
  (三)、鞍山市语委拟定与鞍山市委宣传部、鞍山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共青团八家单位联合组织开展“迎中秋——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大型展示活动。
  (四)、结合省语委文件要求,继续开展“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五)、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净化鞍山用语用字环境,联合工商局、城建局、交通局及市综合执法局,做好主要道路交通指示牌、街巷名称牌、商家牌匾、广告牌的治理整顿工作。
  (六)、市语委印发、下发宣传品及活动标语。
  (七)、市语委与市旅游局联合进行鞍山地区导游员、讲解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着力提升导游员、讲解员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提升鞍山市的旅游城市文明形象。
  (八)继续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个班级挂一幅推普标语,举办一次推普知识竞赛,办一期推普板报,召开一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座谈会,组织一次社会推普宣传活动)
  (九)、根据国家语委“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和民族地区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的指导和支持。”的要求,结和鞍山市即将开展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鞍山市决定在9月14日全省集中活动日,在海城、台安、岫岩地区分别进行广场宣传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第十一届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语委牵头,与鞍山市委宣传部、鞍山市人事局、鞍山市文化局、鞍山市广电局、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军分区政治部、共青团鞍山市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部门各单位间要制定相应的推普周活动方案,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保证推普周活动顺利进行。
  2、推普周活动期间,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在推普周期间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标语口号;各县(市)、区语委要组织中、小学生在集中活动日当天进行宣传活动,散发宣传品;公务员应积极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搞讲座,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做好全市推普周的宣传、报道工作。
  3、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联系起来,要与创建文明城市、行业文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联系起来,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注重长效。
  4、各县(市)区语委、局直各学校、鞍山师范学院及相关部门于今年9月10日前,将第十一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报市语委办,9月30日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文档可发至邮箱:postmaster@asyywz.gov.cn
 
 
 
                     鞍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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