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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

08-02 来源:鞍山市教育外事交流管理办公室 作者:佚名
                        鞍教外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应新加坡教育部的要求,国家汉办将于8月下旬招募一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的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汉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专科或本科毕业,具有毕业证,本科生须有学士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毕业院校必须为辽大、辽师大、东北大学、沈阳市师范学校等92所大中专院校(因名单不对外公布,有问题请电话咨询我办)。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5、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6、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二、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年
  三、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
  注:
  1、以上第1、2项请从汉办网站下载,第13项到我办领取。
  2、如第3-10不是英文文本,申请者须提供英文翻译文件,并附在相应文件后面。
  3、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报名、面试、公证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由报名点统一汇总上报。
  四、汉语教师国外待遇
  1、 每月2409.14-4352.72元新币(约合11889-21480元人民币);
  2、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组织本单位的报名工作,并将名单和报名材料于8月6日前统一报到我办,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注意事项
  1、凡申报该项目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逐级报所属省、市教育厅(委)审定。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回国后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办法
  电话:2698081 2698082
  汉办网址:www.hanban.edu.cn 

                  鞍山市教育外事交流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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