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关于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开具《教师资格证书》证明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后,同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现鞍山师范学院未向市教育局报送2008届师范类毕业生名单和待验印教师资格证书,为方便广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应届毕业生申请资格合格后,可予以暂发《教师资格证书》证明。待正式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后,证明同时作废。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对鞍山师范学院2008届毕业生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附件所列文本格式开具《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证明一式两份,下发学生一份,各县(市)、区教育局留存备查一份。
鞍山市教育局
2008年7月23日
附件:《教师资格证书》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