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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鞍山市第二届中小学生电脑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

07-07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培养和激发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市教育局将于2008年暑假期间举办鞍山市第二届中小学生电脑作品竞赛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丰富中小学生学习生活,激发中小学生创新意识,提高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建设。
  二、竞赛组别及作品分类
  小学组:电脑绘画、数码照片
  初中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网页、数码照片
  高中组:电脑动画、网页、数码照片
  二、相关要求
  (一)作品主题:探索与创新
  鼓励广大中小学生以学习及生活为题材,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创作电脑作品,作品强调原创、原版,主题健康向上。可包括抗震救灾、我与奥运、人文环保、爱国精神、我爱家乡等主题。
  (二)作品形态界定
   1、电脑绘画
  运用各类绘画软件或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制作完成的绘画作品,也可以是运用鼠标或数字笔直接通过模拟手绘效果完成的作品。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画面的宽度不超过1024像素,分辨率72像素/英寸,适合在通用的电脑显示器上显示,单纯的数字摄影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
  2、电脑动画
  运用各类动画软件,通过角色和场景绘制、音效处理与动画制作,完成的二维或三维的电脑动画作品。作品大小不超过20MB(非压缩文件),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5分钟。
  3、电子报刊
使用HTML语言或网页制作工具编制的阐释某个主题或传递某类信息的网页作品。采用的文字内容或图片,原创成分应达到80%以上。在水平分辨率为1024(或以上)像素的电脑屏幕上浏览时,页面保持整齐,不影响美观。网页作品容量不大于50MB(非压缩文件)
  4、数码照片
  参赛作品应充分展示我市新发展、新变化,鞍山市民新风尚、新生活。本次参赛作品为数码照片(胶片照请自行扫描),比赛不接受合成照片、多次曝光照片以及经过计算机进行修改制作的照片。彩色、黑白均可,可单幅作品,也可一组作品。数码相机作品要求:JPG格式,不低于320万像素。扫描加工作品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dpi。
  三、作品制作
  (1)中小学生应独立进行作品的创意、设计并自己动手实现创作,指导教师可以给予指导,但不能直接动手参加制作;
  (2)小学组、初中组每件作品的主要作者最多不超过2名,高中组每件作品限报1名作者;每个作者限报1件作品。
  (3)作品中不能以作品以外的任何网站或网页内容的链接方式作为本作品的内容;
  四、作品报送
  请以各县(市)区、局直学校为单位,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参赛作品、参赛作品登记表以光盘方式按分类报送至鞍山市教育信息中心。
  五、参赛作品资格审定
  (1)对有明显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作品,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
  (2)严格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3)已正式出版的作品、已在有关网站或媒体上刊登的作品不参加评选。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六、联系方式
  电    话:2617558
  联 系 人:张海莹

  附件: 鞍山市中小学生电脑作品竞赛参赛登记表


                                 鞍 山 市 教 育 局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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